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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
9月23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完善劳动关系全域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深圳出台《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出台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标准,明确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办案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和具体建设要求,将为全面提升深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提供重要支撑。
近年来,深圳不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源头性、预防性作用。据统计,2020年,全市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结案39240宗,其中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案件33947宗,占调解结案数的86.5%。
此次出台的标准聚焦当前深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提炼了近年在平台实体化建设、“以案定补”激励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处置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我市先行示范作用,以地方标准的形式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探索。
此次出台的标准内容丰富,具体包括:明确相关部门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系统提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分级分类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实体化平台建设;制订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争议调解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效能评价机制;全面推动劳动争议“智慧调解”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