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用电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恢复尖峰电价机制。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19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14时和20—21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将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电力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确保调整后的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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