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1日电 11日,深交所向春兴精工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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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函显示,春兴精工全资孙公司苏州春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春兴保理”)自2016年4月开始,与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普创天信”)开展保理业务,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洁晓作出承诺,若普创天信到期无法归还保理欠款,则由其以自有资金代为偿还保理欠款。
春兴精工未及时披露孙洁晓关于保理业务所作承诺事项,未在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直至2022年4月,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累计对普创天信提供商业保理金额3.20亿元,收回本金2.40亿元,剩余8000万元由孙洁晓履行承诺代普创天信偿还。
监管函指出,春兴精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1条的规定。孙洁晓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据企业网站介绍,春兴精工成立于2001年9月,2011年2月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通讯系统设备、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的金属结构件产品的设计及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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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春兴精工业绩持续承压。2020年至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分别为-10.58亿元、-10.33亿元和-1.43亿元。
2023年一季度,春兴精工净利润为-709.31万元,上年同期为1671.29万元。春兴精工称,报告期亏损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费用上升所致。另外,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本期正处于开发、投入阶段,导致相关成本费用增加。
二级市场方面,春兴精工11日低开震荡,截至发稿跌0.90%报4.42元/股。(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