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辛茹苦养育了六年的儿子,在办理户籍登记时通过亲子鉴定才发现不是亲生的,惊讶、痛心、气愤之余,男子想要回已支出的抚养费。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一审审结一起代为抚养非亲生子损失赔偿纠纷案,依法支持蒋某要求金某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请。

养了6年的孩子非亲生

蒋某与金某相识于网络。随着了解的加深,情投意合的两人将恋情从网络虚拟空间延伸至线下现实生活,并开启了一段甜蜜的同居生活。其间,金某怀孕了,二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依旧决定将这个爱的结晶生下来。

2016年6月25日,金某顺利产下一名男婴。但令两人没有想到的是,孩子的出生非但没能让他们的感情持续升温,反而矛盾渐增。2017年3月的一天,金某留下孩子后,便离开了蒋某。此后,蒋某一直带着儿子生活,忙碌的他从没认真考虑过孩子上户口等问题。

一转眼就到了2022年,孩子快6岁即将入学,“没有户口上不了学呀。”蒋某这才着急起儿子上户口的问题。派出所民警告诉他,孩子若要上户口,须先进行亲子鉴定。

2022年2月14日,蒋某带儿子前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2月22日,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让蒋某傻了眼——“排除双方亲子关系”。

法院支持男方诉请

亲眼看着出生、养了6年的儿子怎么不是亲生的呢?感觉遭到了羞辱、欺骗的蒋某找到金某理论此事。然而,两人分歧巨大,一直未协商一致。

2022年4月13日,蒋某一纸诉状将金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孩子由金某抚养,同时要求金某返还养育孩子6年的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理该案后,贵溪法院志光法庭法官一直想引导双方理处理此事,多次组织蒋某和金某进行沟通和协商。然而,双方争议过大,谁也不肯让步。在对案情和证据进行详细了解审查后,法官决定开庭审理该案。

法庭经审理认为,蒋某与男孩之间不存在父子关系,没有抚养男孩的义务,金某为男孩生母,所以蒋某要求金某抚养男孩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同时,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男孩,履行了与其无任何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所以蒋某请求金某返还相应抚养费并无不当。

另外,因蒋某与男孩不具有亲子关系,金某隐瞒真实情况,导致蒋某在不知晓的情形下较长时间抚养了与其无血缘关系的男孩,侵犯了蒋某的合法权益,给蒋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男孩由被告金某抚养,金某返还蒋某抚养费6万元,同时赔偿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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