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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镇远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银,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14名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雁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赵兴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邦彪及县法院、县检察院等相关县直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机关委室负责人和3名县人大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昌平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的决议》,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23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22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情况报告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还分别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整改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贯彻执行《种子法》、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的相关情况报告。
会议以分组形式分别对以上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讨论,并对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票决。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镇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草案)》和相关人事议案。
作者:陈 红
编辑:姬世海
二审:吴贤和
三审:江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