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
1.自然环境。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青山、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采滥伐、不能乱排乱放、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
2.地球生物。包括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维护生物多样性,转基因的合理、慎用,濒临灭绝生物的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不欺负其他物种等等。
3.人类环境。使环境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这就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这个层面属于微观的,既要靠公民的自觉行动,又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法规作保证,依靠社区的组织教育来引导,要工农兵学商各行各业齐抓共管,才能解决。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环境保护”这一术语被广泛的采用。如前苏联将“自然保护”这一传统用语逐渐改为“环境保护”;中国在1956年提出了“综合利用”工业废物方针,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三废”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概念,到20世纪70年代改用“环境保护”这一比较科学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保护自然环境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也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的利用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的保护环境,恢复生态,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中国重视环保还比较晚,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还有差距,能够称得上环保政府的并不多见,所以谈环保市民还为时太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