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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尚志文)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印发《辽宁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各市(区)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70%。
《实施方案》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用好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对口协作医院的专家资源,指导基层完善签约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拓展服务范围。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实施方案》明确,扩大家庭医生队伍,家庭医生来源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积极鼓励引导二、三级医院医师自愿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提供体现专科特色的签约服务。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要统筹做好医师常态化下指导支持基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生充实到家庭医生签约团队。
《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实现建强500个乡镇卫生院、1万个村卫生室的工作目标。搭建或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签订协议、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将信息系统记录的服务行为作为考核评价家庭医生服务履约的重要指标。
《实施方案》强调,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多种社会资源参与的工作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签约居民分担部分可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签约服务费按实际签约缴费人数,经考核后及时拨付。合理测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落实单位分配自主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