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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23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化配套融资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增市场化融资规模达到360亿元以上,大力推进住房保障项目建设。
《方案》要求,项目策划要注重人居环境改善、综合考量成本和市场发展前景等要素,以资源聚集、协同联动、分类施策、精准高效的投融资机制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进程。同时也要考虑融资及资金平衡,将同一区域内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内的不同领域的多个项目进行统筹策划,采用收益较好的项目来平衡收益不足的项目,实现资金平衡。此外,鼓励将分布散、规模小且具有较强公益属性的城市短板项目与周边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统筹考虑,做到整体“投融建管营”一体化项目策划。
《方案》提出了几种融资模式:“保障性租赁住房+”模式,即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和市场化融资原则,将无收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搭配收益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组合实施。“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模式,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银行按市场化方式为项目提供融资,并将无收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与收益性良好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组合实施,通过销售棚户区改造配套建设的商品住房、商铺、地下车位等商业收益来偿还项目贷款。此外,还有担保增信模式、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等多种模式。
《方案》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行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等加强联动协同,及时疏通项目投融资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为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