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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市法院组织沈河、铁西、浑南、辽中四家基层法院对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案件共计10件35人进行了集中宣判,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10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2年2月至3月,项某某伙同任某某在沈阳市青年大街附近,由项某某负责具体操作、支付报酬等事项,由任某某负责望风、看管持卡人等事项,项某某使用孙某某、赵某某、邱某某、王某、牛某等人提供的本人持有的银行卡、手机及手机银行密码,通过刷脸配合转账、取现等方式帮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款,已查实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数额为100余万元,上述被告人获利5000元到20000元不等。法院认定,被告人项某某等10人明知是网络犯罪所得而协助转移钱款,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追缴10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9人偷越缅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杨某某等8名被告人在主犯毛某某(另案处理)带领下,经预谋偷越至缅甸,在缅甸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团伙购买大量微信号、QQ号,并制作虚假投资类型App,之后在朋友圈发布虚假的投资获利信息,虚构发现投资软件后台漏洞可以带领客户利用漏洞投资获利的事实,以投资名义骗取被害人将资金转到该诈骗团伙掌控的银行卡或账户上,骗取被害人财产。被告人鲁某在明知毛某某团伙实施电信诈骗行为的情况下,多次赴该团伙境外窝点为其提供电信网络诈骗使用的电信流量卡、架设宽带。现查明,该团伙在缅甸骗取13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同时,上述9名被告人又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法院数罪并罚,对9名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在违法所得范围内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

3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年11月11日至18日,任某某组织张某某、海某、申某某(另案处理)3人在河南省开封市先后出借银行卡为上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刷银行流水、结算的帮助。张某某向上家提供实名办理的4张银行卡,并帮助任某某组织申某某提供实名办理的3张银行卡,海某向上家提供实名办理的6张银行卡。现查明,48名被害人通过海某、张某某、申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转账被诈骗款共计人民币79万余元,任某某获利16000元,张某某获利10600元,海某获利19500元。法院认定,被告人任某某、张某某、海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任某某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故依法对其予以数罪并罚,对任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8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海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三个月,依法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示】

日常生活中,勿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进行租借、出售;不要相信朋友或者陌生人所说的以提供报酬为由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助转款、提现;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朋友或者陌生人用于大量转款的时候,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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