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本是歌手与粉丝之间一场跨越山河的双向奔赴,然而,满怀期待的粉丝却可能败兴而归。

近日,一位20年老粉花费790元抢到了蔡依林演唱会门票,在现场却几乎看不见蔡依林的身影,大失所望的他直呼:很受伤……

▲图源:网络


(相关资料图)

790元的座位与舞台几乎平行,

有粉丝称只能看见后台开会

近日,20年老歌迷尤先生买到偶像蔡依林的演唱会门票后,兴致勃勃地赶往现场参加。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在花费790元买到的座位上,整场却几乎看不见蔡依林的身影。

尤先生介绍,他购买的790元门票属于看台上价格最贵的区域,然而他所分到的位置却与舞台大屏幕几乎平行,很难看到大屏幕的画面,并且因为舞台角度的关系,也没法看到蔡依林本人。

提起那天的经历,尤先生仍然十分气愤:“刚开场的时候,底下的朋友已经开始尖叫了,我完全不知道人在哪,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完全脱节的状态。底下观众在尖叫,我们就是听见他们叫,那我们也叫一下吧,但是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在叫。回来之后更生气的原因是,我去翻了社交平台,发现别人看的演唱会非常精彩,和我看的完全不一样。”

▲图源:1818黄金眼节目片段(尤先生拍摄的演唱会画面)

▲图源:网络(其他网友分享的演唱会画面)

事实上,对座位大有意见的远不止尤先生一人。法治网研究院发现,该场演唱会结束后,不少网友针对演唱会看不见舞台及歌手发起投诉。在黑猫投诉平台中,关于“消费欺诈,舞台往前移,位置与所示图不一样!”的集体投诉有91人参与。

投诉所反映内容除了座位与舞台平行看不见表演之外,还提到与示意图相比,实际舞台存在前移问题。并指出,790票价区域视线均差于590元区域和390元区域。

▲图源:黑猫投诉平台截图

此外,法治网研究院还注意到,在微博平台相关热搜话题的微博评论下,也聚集了不少对视线不良不满的观众,还有网友发表评论表示自己就是22看台的观众,属于“花钱看后台开会”。

图源:网络(网友拍摄的后台图)

演唱会主办方在被遮挡、看不见屏幕及歌手的区域安排座位是否涉嫌侵权?《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付磊律师指出,演唱会的主办方、演出公司、票务公司等相关主体,未提前告知观众演唱会舞台可能视线严重受阻以及视角瑕疵问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观众在购票时有权知悉所选座次所能获得服务的真实情况。相应的,主办方及售票方负有提前告知观众“可能视线严重受阻”这一真实情况的义务。

主办方补偿方案为“下一场优先购”,

观众:“毫无诚意”“像在羞辱”

针对蔡依林演唱会观众视线不良问题,演唱会主办方永稻星(海南)音乐科技有限公司的丁总回复记者称:“我们到时候拉一个群,把这些用户当时订单核实完之后,确实是真实购票用户,我们会在后续场次给他们开通一个优先购的权限,就是肯定百分之百,保证他能买到比较好的位置。”

主办方提供的这一解决方案,当天的观众却似乎并不买账。部分观众在网上指责“下一场优先购”的方案“毫无诚意”“像在羞辱我们”,并表示不接受此方案,将会维权到底。

对于“下一场优先购”的补偿方案,付磊表示,主办方提供的优先购票的方案并未体现弥补消费者损失的作用反而像是另一种促销手段刺激消费,不符合常理,且补偿方案需经过消费者同意才可。演唱会门票属于以预收款方式提供的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但付磊同时也指出:“个案存在不同需综合考察主办方售票时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比如“视野遮挡”造成的影响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否属于“完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还是影响被“视野遮挡”观众的部分观看体验,受影响的观众是否观看了整场演唱会等来综合评判。

法治网研究院关注到,有关演唱会视线不良的集中投诉在今年已发生多起。

今年5月20日,梁静茹演唱会上海站的不少观众吐槽自己花1299元买的门票,现场却只能看到巨大的“柱子”。大部分时间看不见歌手本人,只能“望柱兴叹”。

事件发酵后,上百名有相同遭遇的消费者纷纷发起维权、申请退款。5月底,上海徐汇区消保委介入,并约谈主办方公司,督促制定处置方案。

▲图源:网络(演唱会中被柱子遮挡的舞台)

今年6月底举办的海口周杰伦演唱会中,也有观众反映部分位置角度太接近舞台侧面的墙根,看不见屏幕和舞台。

▲图源:网络

为何该类“柱子票”“墙根票”会频频出现?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法治网研究院,部分演唱会主办方缺乏诚信意识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作为一个专业的演出主办机构,应该知道场地的一些布局会影响消费者的直接观看效果,但是他们没有把这一跟消费者利益有关的重要信息提前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不是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购买选择,这就涉及诚信经营的问题。

此外,陈音江还补充道,疫情难关过去之后大型演出活动走出寒冬。演出活动经营者希望快速盈利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定要通过给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让消费者获得良好的消费体验的方式去经营。不能通过这种故意隐瞒产品或服务缺陷以及不利于消费者的因素来获利。这种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对整个行业的文化复苏及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主办方在“柱子票”“墙根票”遭到投诉之后,立刻在后续场次的售卖页面加上“部分区域可能视线不良”的提示,以此将这些区域的门票“合理化”。

此类提示能够成为主办方的“免责金牌”吗?陈音江指出,仅仅只是这种简单的提示涉嫌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因为提示内容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这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可能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售卖页面有很清晰的、可以表明不良视线区域观看效果的示意图或者动图,让观众能够充分认识到实际情况,这种提示是可以的。此外,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建议此类区域在价格上最好也能和正常座位进行区分。”

看演唱会“只闻声不见人”?

中消协点名“柱子票”“墙根票”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就在8月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就提到,消费者网购演出门票遭遇“盲选”座位,部分演出场所不支持消费者购票时选座,到达现场才得知购买到的是存在视野盲区的“柱子票”“墙根票”,演唱会全程“只闻声不见人”。

中消协认为,线下演艺经济的繁荣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而且还能够带动周边商圈的发展,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新引擎。相关演出票务平台和主办方应该站在促进消费潜力释放的角度,思考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提高消费体验。

另据媒体报道,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于近日就“柱子票”“墙根票”等问题与中消协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针对此类演出市场乱象的监管问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媛媛律师告诉法治网研究院,目前在监管方面,主要是当地消保委进行约谈,并督促主办方进行后续处理的方式。

董媛媛指出,除了事后约谈之外,消协或消保委等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出台相关行业规范、警示、约谈劝喻等方式,从以下几方面监督督促主办方:在售票阶段,主办方应当事先考察座位条件,提供现场座位图,并在票务平台上以显著方式注明座位条件,并对视线受阻位置的座位作出不售票或降价等处理;在演唱会现场,主办方应当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进行巡视,对反映视线受阻的观众进行调换座位的处理;在演唱会结束后,主办方应当开通售后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专线电话、微信群等,对确实能提供视线受阻证据的消费者进行退票、补偿等后续处理。

此外,董媛媛也建议歌手或艺人能在其中积极协调。虽然歌手对主办方和票务平台的售票不具备太多的管理能力,但本着对粉丝负责的原则和善意,歌手可以尽己所能,督促主办方对演出场地和座位情况进行考察,督促其尽到对座位条件的提示说明义务;如果在演唱会现场发生纠纷,也可以及时进行安抚控场;演唱会结束后,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与经纪公司、主办方协商后,为观众粉丝提供解决方案,安抚粉丝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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