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媒体时代背景下,网络成为信息交流的主要载体。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在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弊端也逐步显露出来,网络谣言就是其中之一。本文针对重大突发事件期间网络谣言频发这一现象,在阐述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特征、当前网络谣言治理体系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治理及舆论引导的方法路径。

关键词:全媒体时代;突发事件;谣言特征;舆论引导

重大突发事件是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重要事件,具有突发性强、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等特点。全媒体时代,重大突发事件影响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网络谣言滋生的环境难以把控,意识形态斗争暗潮汹涌,伴随重大突发事件而产生的网络谣言屡见不鲜,舆论引导若稍有不慎,“网络风暴”叠加社会群体事件极易给政府部门的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网络谣言的产生与传播和网民素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何有效治理网络谣言,提高全媒体时代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水平,是一项重要现实课题。

一、网络谣言的危害及特征

何谓“谣言”?法国学者卡普费雷曾论述:“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此处的“官方”是一个政治性概念,即谣言并不必然与虚假信息联系在一起,它是“对权威的一种返还”,是“一种反权力”,它破坏的是官方对所有信息的披露权和解释权。

我国网民数量高速增长,为网络政治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条件。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较2021年12月增长3549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5.6%。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让广大网民拥有更为便捷工作及生活通信服务的同时,也让网络谣言从“口耳相传”得以“插上翅膀”,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危害性更强。突发事件往往伴随而来的是舆论热点,各种声音泥沙俱下、真假难辨,各种思潮多元多样、交融交锋,迫切需要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在多变中定方向。如果对谣言等负面信息听之任之、引导不力,不良风气就会侵染社会、涣散人心。

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往往具有如下特征:

谣言涉及切身利益,网民群体易受蛊惑。网民对于突发事件的负面情绪也是谣言传播的重要因素。研究发现,当事件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时,群体的情绪具有较高的传染性。无论是官方报道还是小道消息,都会给网民带来恐慌、焦虑、悲伤、愤怒等负面情绪。该种负面情绪导致网民暂时缺乏理性判断的能力,难以辨别或者无暇顾及信息的真伪,通过自媒体和社交平台获取信息并传播信息,以此舒缓内心的恐慌与焦虑,助长了网络谣言的传播。从繁华热闹的大城市到偏僻乡村,关于突发事件的相似的信息几乎无时差地出现在全国各地网民的手机屏幕上,谣言往往比真相跑得更快。在网民理性缺失的情况下,这些信息只要其中混杂了个人极端负面情绪,在“回音室效应”的作用下,最终会演变为群体性的政治参与行为。

谣言以圈层传播为主,辐射网民范围广泛。通过以往的谣言治理可以看出,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成为突发事件主要的传播渠道。腾讯发布的2022年度第四季度财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微信及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13.13亿,同比增长3.5%。微信已经成为我国网民最常用的即时通信工具,它是现实社会人际关系网在手机上的延伸,搭建的是基于“强关系”纽带的移动社区,熟人社会的信任感提升了谣言的可信度与破坏力,而且朋友圈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交网络,易产生从众效应和沉默螺旋效应,使一种意见成为群体意见。因此在微信圈层化环境的影响作用下,突发事件叠加谣言的传播可能性更大、传播速度更快、辐射网民范围更广泛。

谣言情绪鼓动性强,引发社会恐慌和对政府公信力质疑。传播谣言的关键在于鼓动网民情绪。奥尔波特在《谣言心理学》中指出:“从未有一场暴乱的发生不带有谣言的鼓动。”谣言传播不仅败坏人际关系,引起社会性恐慌,消解社会公信力,甚至会引起社会动荡,恶化社会秩序。

网络媒体“把关”责任缺失,助长网络谣言泛滥。网络媒体在提高新闻传播效率的同时,丧失了传统媒体的“把关人”性质。网络媒体所传播的信息的真实性、可信度,要远低于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因为其传播成本小、门槛低、缺乏自我审核机制。尤其是新兴的自媒体,在这个“人人皆有麦克风”的时代,每个人都能化身成为网络媒体,近乎毫无限制地传播信息。网络媒体对类似新闻信息的不守门,纵容了网络谣言的泛滥。

二、网络谣言处置的难点和治理短板

网络谣言的存在和流传,客观上是对真相的混淆,对政府等权威部门和机构披露信息的质疑。网络谣言的治理极其复杂,其难点在于辟谣和谣言治理机制的有效构建。

网络谣言处置难。当前,网络谣言的造谣主体难以确定,以微博、论坛为例,由于其传播路径不可控制,生产谣言的行为主体难以被追踪。网络谣言在传播过程中,传谣者会根据自己对原有谣言的理解对文本进行重新整合、补充和修改,这就为相关部门追踪原始谣言带来困惑,造谣者的责任也很难确定和区分。

当前谣言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近年来,“坚定不移走依法治网之路”成为社会上下的共识,网络谣言的治理工作机制也在持续改进,但互联网技术的一日千里以及谣言治理体系的不完善,也让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借助新的技术手段向社会纵深蔓延。

第一,治谣机制的分散性与非系统性。当前治谣机制立法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为谣言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存在立法空白,如《刑法》对“严重后果”及“重大损失”等没有明确界定,缺乏针对“网络虚假信息和谣言”的明确规定,难以实现精准打击;二是内容分散,欠缺统一的互联网基本法或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的法律,有碍于公民守法与部门执法。

第二,多元主体治谣的协同性不强。全媒体时代,我国治谣主体仍多限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网络媒体等治理主体责任尚不明确,以政府主导的治谣模式暴露出许多弊端,难以发挥多方协同治理效能。

第三,造谣成本低、辟谣成本高的现状。网络不实信息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专项行动而非常态化机制进行监督,带来了监管不力问题。《刑法》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没有附加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行政法处罚措施中拘役、罚款等处罚力度较轻,不足以产生足够震慑。以司法手段追责所面临的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也让被害人望而生畏。基于这种观念,治理网络谣言就要提高造谣和传谣的成本,加大惩处力度,使人更加谨言慎行,不敢轻易传谣信谣。

三、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对策

在移动互联网、数据追踪、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下,信息生产和传播速率得到极大提升,信息总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相关部门应遵循全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在信息海洋中快速、准确、全面获取谣言信息,有的放矢,有效治理重大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不断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能力。

一是快速介入,稳慎把握引导节奏。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要第一时间公开事实,快速介入,稳慎把握引导节奏。趁早介入、公开发声,是舆论引导成功与否的关键。因为越是信息不对称,越会造成流言谣言满天飞。有西方学者认为,尽可能地把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告知公众是政府的责任,即“马上告诉他们,告诉他们全部”。笔者却认为,舆论引导必须第一时间反应,但不一定第一时间回应,因为没有调查清楚的回应很容易引发次生舆情。要遵循新闻舆论引导的时、度、效原则,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终报结果”的思路,边调查边公开,边公开边承诺,边承诺边改进,把控节奏、滚动发声,最终给公众满意的答复。

二是积极互动,精准回应社会关切。全媒体时代,无互动不传播。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普遍对“我关注的”“与我有关”的信息比较感兴趣,加之社交媒体圈层构建了不同的“信息茧房”,网民更青睐能引起情感共鸣的信息。网信部门要秉持用户思维、主动放低身段,在积极互动中把准情感倾向和信息需求,在精准发声中有效消除质疑和回应关切。

三是健全机制,全程管控舆情风险。舆论引导是系统工程,必须树立全程管理的意识,关注监测、研判、引导、处置、复盘等各个环节,综合施策化解危机。从舆论引导实践看,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同部门之间容易出现横向沟通信息孤岛和纵向沟通信息延时现象,产生权责不明、缺乏交流信任等问题。同时,涉事部门往往更关注尽快平息舆论,但舆论平息后往往“好了伤疤忘了疼”,不再调查处理和回应,也没有深挖问题根源,给舆情风险再次爆发埋下潜在隐患。因此,要健全完善各类机制,构建舆情风险全程管理的标准化流程,搭建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交流框架,形成治本抓长的良好态势。

四是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谣言预警机制和传播模型。大数据和智媒体时代背景下,网络数据的处理、分享、挖掘、分析等技术能力日新月异。相关部门一方面可以依托大数据技术,实现各网络媒体间的联动,建立谣言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谣言,从而将谣言“扼杀在摇篮里”。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全面搜集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信息,包括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受众特点、地域分布、影响因素,深入研判,挖掘网络谣言产生和传播的共性,制作重大突发事件时期的网络谣言传播模型,建立网络谣言传播的预警和预案,从而具备快速反应打击的能力。

【作者:陈辉,单位: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许伟,单位:驻马店日报社;韩恒,单位: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论网络政治谣言及其社会控制》 张雷

2.《谣言:世界上最古老的传媒》诺埃尔·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译

3.《公共表达的变异:网络政治谣言现象研究》孙卫华

4.《网络谣言的特征及应对策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的特征研究》 张华婧、李先慧

5.《全媒体时代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策略探析》 熊鹰、李骥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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