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来,遛狗不牵绳导致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那当未牵绳的宠物狗撞上摩托车,而摩托车驾驶员又无证驾驶时,责任该如何划分?

2020年3月,冯某无证驾驶牌照过期的两轮摩托车行驶在路上,刚某饲养的金毛犬跑到路上与冯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冯某受伤,造成十级伤残。冯某与刚某协商赔偿无果,遂诉至老河口市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万余元。

老河口市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刚某对饲养的宠物狗没有采取拴绳牵引措施,被告作为该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未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对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冯某无证驾驶牌照过期的摩托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造成的损失,自身也有过错,可减轻被告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双方责任应根据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力比例划分,原告冯某承担40%的责任,被告刚某承担60%的责任,老河口市法院判决被告刚某赔偿原告冯某6万余元。

刚某对此判决结果不满意,提起了二审诉讼。今年6月29日,冯某和刚某在二审程序中接受调解处理,被告刚某一次赔偿原告冯某各项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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