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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和未成年人王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系祖孙关系,家庭情况特殊,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两级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二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用于王某的治疗、学习和生活。
当司法救助金通过财政核拨,马上就可以发放到王某手中时,承办检察官心里却有些不踏实了——救助金的发放只是第一步,能否将这笔救助金用在刀刃上,真正用于孩子的治疗、学习和基本生活开支,这才是最重要的。
王某患骨龄闭合症每月需定期治疗,治疗周期近三年,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其父母是盲聋哑人,无力管理该笔救助金,家庭其他成年成员也是残疾人,且缺乏财产保护意识。
结合上述情况,两级检察院在发放救助金前开展上门调查、听取所在社区意见,评估认为救助金不宜直接发放给王某及其监护人,遂决定启动救助金监管程序。
那救助金由谁监管、如何监管才能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实效?
检察院控申、计财部门先后与救助申请人所在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海陵区慈善总会、海陵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部门沟通联系,商议最适合的监管机构,并积极争取泰州市委政法委支持,确定委托救助申请人所在街道代为管理、所在社区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实现监管方便、领取便捷的双重效果。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救助金监管工作,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人民调解员、社区代表参加。听证员在了解王某的病情及家庭情况后,对救助金发放的周期、时间、金额、发放方式、发放账户、监管方式等给出具体意见。
近年来,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引入学校、社区、民政等第三方力量,采取“委托代管+使用监管+按月发放”的方式,共对10名救助申请人58万元救助金实施监管,实现司法救助效果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