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流程

(一)伴随着政策的调整,申请人申报落户流程只需三步。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2、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3、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三)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为了保障申请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落户事宜,施行公安审核前置,由公安窗口先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确保申办信息的准确性和各项积分分值的有效性,为后期发放《准迁证》及落户相关工作准确高效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1992年左右,最早的蓝印户口出现,最初以中小城市居多。

1994年之后,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也开始办理蓝印户口。在许多地方,蓝印户口成为商品房的推销手段之一。

1998年出台的蓝印户口政策,起初意在促进减少广州市空置积压商品房,刺激广州市房地产市场,从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

1999年,广州市实施蓝印户口政策,并且回溯到1996年10月以后在指定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非本市人口也可以办理蓝印户口。在取消福利分房后,蓝印户口政策的实施对商品房的销售确实有了一个很好的促销卖点。

2014年1月1日,天津施行了居住证管理制度和积分落户规定,因此可以实施停止新办蓝印户口的政策。

4月17日,天津市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天津市实施近20年的蓝印户口政策,将于2014年5月31日停止实行。

5月31日,天津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而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办理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可以按照原先规定办理相关户口。对在2014年5月31号前,通过本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订预订协议的外省市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现有的持蓝印户口人员,在考察期满后经复验合格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本市常驻户口。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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