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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邱菊)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沈阳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快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对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及服务业、数字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企业,上一年获得软件类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且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照不超过产品当年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可申报多个产品,每个产品限申报1次,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移动通讯、物联网及智能设备、集成电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等硬件类产品产业化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实施对利用数字技术在通用机械装备等“五老”、石油化工等“三原”产业进行数字化升级的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等措施。

此外,围绕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加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开放、营造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沈阳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国内外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创建大数据等数字经济领域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对我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骨干企业建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获国家级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省级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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