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的工业厂房、烂尾楼、国有企业开办的疗养院等等,这些闲置资产都将焕发新的生机。日前,《沈阳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沈阳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作为全市重大项目督查工作的一项内容,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和重要绩效考核内容。2023、2024年度,用2年时间逐步形成“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存量风险—重新投资建设”的运转模式,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2025年,相关标准、政策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设施、园区及物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聚焦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形成项目台账

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项目试点与方法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形成盘活存量与新增投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建立与国家、省相匹配的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其中,在前期启动一批全市示范试点项目,初步建立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机制与政策体系,形成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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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出,重点聚焦可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资产,兼顾适宜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以及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等领域项目资产。其中包括交通运输领域、农林水利设施领域、能源领域、市政设施领域、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园区及物流领域、房地产领域、服务业领域、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土地资源领域等。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统一市场准入,保障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破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吸引优质外部资源和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按照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回收资金的管理,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若干重大工程,谋划实施一批新项目,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撬动作用。

设立全市盘活存量重点项目清单,对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资金、服务支持,优先给予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率先开展基础设施REITs盘活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深化投融资模式创新,依法依规谋划推动示范项目,积极争取申请国家试点示范项目。发挥高校产学研整合能力,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盘活存量资产,组建专业团队,共同运营开展经营项目。

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安排政府各类建设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较快地区和部门给予奖励和倾斜,全面落实国家、省已确定的财税、金融、政策。统筹安排前期工作费用于盘活存量资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谋划与咨询服务,提高项目成熟度。对年度重点项目在土地指标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融资环节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资源配置等支持措施,创新政府付费或补贴方式,探索从“补企业”向“补使用者”转变,促进基础设施项目外部收益内部化。

加强督导考核。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作为全市重大项目督查工作的一项内容,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和重要绩效考核内容。当年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相关情况,纳入各区、县(市)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对债务率较高的地区,重点督促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对列入国家试点或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地区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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