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郑州市人防办下发《关于支持利用人防工程设立便民服务点的意见》,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利用人防工程设立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

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时可作为社区微菜场、生活便利店、医药店、生鲜超市、物流快递、充电桩等为民服务场所,同时兼顾防空防灾应急宣传教育,战时作为人员掩蔽期间的物资供应点,保障人员掩蔽期间的正常生活。

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要设置在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内部。对新审批建设的人防工程,在规划设计环节,明确便民服务点的区域、面积、功能,供水、供电、消防设施要预留到位;对在建人防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明确划出公共区域,设立便民服务点;对已建成投用的人防工程,各区县(市)人防办和人防工程时使用单位要积极协调,确保便民服务点的落实

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面积一般不宜大于300方米,其中,防护面积在5000至10000方米的,要划出不少于100方米公共区域作为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点、医疗服务点、物流配送、休闲健身、充电桩等;防护面积大于10000方米的,要划出不少于200方米的公共区域,作为兼顾多种功能的综合生活便利店等便民服务场所。对防护区域难以满足的,可在邻的非防护区设立。

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探索市场化驱动模式,时由投资主体运营管理,接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各类社会投资主体时利用人防工程要及时登记,不得破坏其防护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其防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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