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站点设置与调整、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管理以及检查与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施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承担属地监管责任,主办高校承担办学主体责任。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方面,《管理办法》指出要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构建“三全育人”长效机制;鼓励推动学分互认、资源共享,探索实施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教学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函授学习形式线下面授学时不得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业余学习形式以线下面授为主,凡教学标准中列有实验的课程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学生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学生前置学历资格、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所有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由主办高校保存。
据悉,目前全省共有121所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不含自学考试),在籍生为81.5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