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传统企业,互联网公司有着更为宽松的工作环境,员工可以按自己的喜好着装、布置工位,甚至可以携带宠物上班。那么,如果工作时脚踩“心爱的小滑板”,一不小心摔伤了,算工伤吗?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公司滑滑板摔倒受伤而引发工伤认定问题的案件。

小柳就职于一家互联网“大厂”,工作环境较为宽松。一天,他滑滑板去打印室取材料,不慎在打印室外摔伤。小柳说,公司面积较大,他和同事经常滑滑板、骑自行车去取材料或进行其他工作,公司从未提出异议。这次摔伤是基于工作原因,摔伤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作为被告的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认定职工所发生的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法规的调整范畴,需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原因三方面的工伤认定要素,这也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小柳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滑滑板所受到的伤害,与其本职工作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

小柳所在的公司述称,他们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小柳滑滑板的行为不在工作范畴内,公司也从未鼓励员工在单位滑滑板。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小柳在公司担任运营专员职务,负责台订单监控、手机充值以及解决客户投诉等工作,其在工作期间滑滑板的行为,明显超出工作范围。滑滑板所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因工作原因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小柳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滑滑板的危险,其自陷风险的行为,并非工作所需,亦不属于合理的工作范畴。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故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本案中,小柳在其上班时间因在公司滑滑板受伤,可以较为轻易地判断出发生事故时满足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两个条件。关于其工作中滑滑板受伤是否属于工作原因所致系本案的争议焦点。显而易见,在办公室滑滑板拿取打印材料的行为并非工作所需。

法官表示,工作需求及其合理范畴的判断,还要结合社会常理和生活常识,考虑职工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及工作质等要素。如轮滑运动主题餐厅,要求服务员穿着轮滑鞋为顾客服务。这种情况下,服务员穿轮滑鞋摔倒受伤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发生,进而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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