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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期财经讯,8月2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600208.SH)发布关于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第二次付息公告。
“21新湖01”将于2023年8月9日支付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8月8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6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8.00元(含税)。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8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