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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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