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有关领域普及应用的通知》,全面推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普及和使用。这标志着合肥市不动产登记全面进入电子证照时代。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通过审核登簿后,即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制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申请人可同步申领纸质证书(证明)。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何用途?按照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动产权利人在金融、学校、社会公共服务等机构办理相关手续需按规定出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

具体适用情况包括,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业务,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业务,房产部门: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或政策住房(含保障房)上市审批等相关业务,税务部门:办理税费缴纳等相关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相关事项,金融机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等相关业务,其他部门、机构:需当事人提供证明其不动产权利的相关事项。

使用时,权利人通过手机登录“皖事通”APP,点击“我的卡包”,查看“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出示电子证照核验码。各部门依据接口,扫描核验码,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下载保存至系统中,也可由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直通直连的金融机构等,根据业务办理需要,由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时推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至相关部门,申请人可以免于提交。(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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