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适用范围、调整实施程序、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楼栋有两名以上年满70周岁老人申请加装电梯社区就得盖章通过……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独家获悉,《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

【内容】想加梯?除本人外 ,配偶和子女的公积金也可以用

哪些既有住宅可以加装电梯?

《实施意见》明确,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具备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适用本意见。对于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改造计划的既有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加装电梯的资金怎样筹集?

根据《实施意见》,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取得保障部门出具的《联合审查会议纪要》后,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或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但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

已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应当由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出资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 30%。

如何处理协商过程中的争议?

《实施意见》提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相关当事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商不成的,可充分发挥社区治理工作机制作用,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

相关当事人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相关当事人申请,召开协调会组织调解。

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可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请求调解,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调解;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民事权益而提出经济赔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变化】楼栋有两名以上年满70周岁老人申请 社区就得盖章通过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的印发,将替代2018年12月17日郑州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随着人民生活水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不断增加,呼声日益强烈。”郑州市加梯办相关负责人杨继刚说,在老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和别墅加装电梯项目无人审批监管、业主意见统一难等新问题,部分问题已严重影响到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新的《实施意见》就是在这种背景条件下产生的,和原《实施意见》相比,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

扩大加装电梯适用范围

一是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范围从过去的市内五区扩大到全市所有行政区域,使加装电梯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实现全域加装电梯的目标。

二是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符合加装条件的所有既有住宅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内,不再区分别墅、单一产权和个人产权。

“此举既可使更多的群众受益,又能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改变过去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和别墅加装电梯无人监管、各行其是的局面。”杨继刚介绍。

调整加装电梯实施程序

针对业主反映,在没有协调好加梯单元所有业主意见,签订加梯协议的情况下,实施程序第一步就让先找设计单位编制加梯方案,后期如意见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协议,容易造成编制电梯方案投资打“水漂”的问题。

“我们对加梯实施程序作了相应调整,从而避免加梯业主经济损失。”杨继刚介绍,根据加梯工作在施行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情况,对相关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将工作流程划分为动议表决、签订协议等十个具体步骤,确保了加梯流程清晰、明了,符合加装电梯工作实际。

增加解决争议特别条款

针对部分低楼层业主以影响自己采光出行、施工噪音影响休息、侵犯个人隐私等理由不同意加装电梯,基层多次组织协商无果,不予盖章,从而造成电梯项目无法参加联审,民怨较大的现实情况,《实施意见》借鉴成都市做法,增加了解决争议的特别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和加装电梯项目协议按本意见规定公示期满,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分别调解后相关利害关系人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委会对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和公示报告予以盖章确认: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下同)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残疾人。

健全矛盾纠纷协解机制

加梯业主意见“统一难”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的最大难题,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败的关键,也是困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影响其工作积极和主动的主要问题,为更好地做好加装电梯矛盾纠纷协调工作,有效减轻基层工作压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实施意见》对加装电梯矛盾纠纷协调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

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从原来的需电梯项目建成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提取,变为现在电梯项目开建前参加联合审查会议取得《联合审查会议记要》后就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的提前,即有效缓解了“加梯资金筹集难”问题,又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

此外,还有规范联合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审查相关程序、遵循《民法典》的相关精神、加强电梯施工环节管理、强化安全规划设计要求、完善加梯相关保障措施等共计十个主要方面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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