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出台的《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简称“科创金融十条”)进行解读。新黄河记者会上获悉,政策提出,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及增资最高补助1.2亿元,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落地最高补助500万元;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最高补助由6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贾洪斐对“科创金融十条”包含的十部分内容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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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上,济南市的扶持“手笔”更大了。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及增资最高补助1.2亿元,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落地最高补助500万元。新增了金融控股公司1000万元落地补助、商业银行专营机构500万元落地补助、起步区新设分支机构50万元落地补助等相应补助政策。同时考虑到税收贡献及近几年的实施情况,下调了部分机构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落地补助。

在促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上,落户补助、增资补助、投资补助与《资本市场政策措施》保持一致,同时保留了此前《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中的办公用房补助。

在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上,包括落户、增资、中介服务费用和办公用房补助等政策。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已被纳入地方金融组织范围,划为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因此,将原政策中的融资租赁公司政策合并到了地方金融组织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落地补助相应有所调整。

在扶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上,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等纳入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范围,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最高补助由6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此外保留了原政策中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最高3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

在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方面,本项政策与《资本市场政策措施》保持一致,同时结合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新增了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齐鲁科创板”的20万元挂牌补助。

在促进金融科技发展方面,“科创金融十条”对原政策进行了优化,取消了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限制条件,对金融科技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同时增加了金融科技研发、清算等机构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补助政策。此外,对金融科技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办公用房补助。

在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方面,新增金融改革试点50万元补助、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中心及创新实验室50万元补助;借鉴国内发达城市经验,增加了金融创新奖的名额,旨在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同时,“科创金融十条”还新增促进科创金融发展内容,结合当前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10项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科技金融机构落户补助、科创企业贷款补助、科技保险赔偿补助、投贷联动业务补助、贷款保证保险补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科创担保费补贴、地方金融组织的科创业务补助、推动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补助、全市统一的融资服务平台补助及金融机构创建行业标准的补助。

此外,在促进金融人才集聚上,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和工作性补助。同时对补助资金的市区(县)分担比例、享受补助的企业和个人应遵守的要求、金融人才及金融创新资金的使用等进行了规定。

值班主任:田艳敏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高莹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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