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州天宁区郑陆镇一家企业由于无法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采用生态公益岗位劳务代偿机制,通过公益行动抵扣相应赔偿罚款,变“污染者”为“守护者”。据悉,这是常州天宁区在全省率先制定生态公益岗位劳务代偿机制后的首次探索。

入梅后的一场暴雨,让天宁区北塘河的水位一夜上涨,也冲来了不少漂浮物。一大早,附一家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一起开始对河道进行保洁。一个月前,该企业因为在生产过程中偷排冷却废水,被环保部门查处,拟处罚款45万元,同时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16031元。可企业表示,费用缴纳有困难。

6月21日,天宁区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案件中开展生态公益岗位劳务代偿的办法(试行)》,该办法由天宁生态环境局和天宁检察院联合制定,明确了劳务代偿的启动流程、磋商程序、代偿标准、协作执行单位的选定等具体问题,注重实现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处罚不是目的,转变淡薄的生态环保意识,保证生态功能的修复,真正实现绿色发展,才是最终目标。”天宁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天宁执法分局局长周菁表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决定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对该企业案件启动代偿机制,并邀请听证员、人大代表等召开磋商会。最终确定,由三河口村委提供河道巡查、街面保洁等5个岗位,每次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次抵扣费用100元—150元不等,须在一年内完成。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彻底改变公司的环保现状,建好各项环保设施,争取尽快做到排放100%达标。

“生态公益岗位代偿,体现了司法的权威和公正,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天宁区副区长杨康成说。(宋婧)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