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其中,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李宜斌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备案。本次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宜斌先生、冯涛先
生、赵寅先生、熊文莉女士,郭成志先生、王晋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
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宜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独立董事:凌永平、廖宁放、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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