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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个全国首创的“沈阳经验”——投标保证金“信用保函”制度,在全国引起积极反响,相关部门纷纷进行“拷贝”。信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能当“钱”花,在投标过程中,企业靠良好的信用可无需缴纳保证金和投标电子保函费用,这个制度已为沈阳企业释放了1800万元流动资金,也为沈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添一个亮点。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城市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沈阳市高度重视,不断扎实推进并在六大方面取得了成果。

基本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启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门户网站建设,今年启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对信用信息共享、信息治理、公共信用评价、信用承诺等功能进行完善升级,并推进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市政务一体化平台及各部门业务平台互联互通。与此同时,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全覆盖。截至目前,累计归集数据总量达到22.7亿,涵盖100余万户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涉企五险一金缴费信息、税务、不动产、水电气缴费信息及红、黑名单信息等公共信用信息。

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建立了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政府失信案件监测机制、地区信用监测预警机制和推出了政务诚信评价地方标准。2017年以来,建立了全市13个区县(市)信用监测指标体系,重点对地区守信践诺、政务公开、严重失信事件及政府反馈、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等诚信状况进行实时监测。2022年4月29日,地方标准《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成为国内首个相关方面地方标准。

以信用为基础监管机制初步形成。组织实施了审批替代型、告知承诺型、行业自律型、主动承诺型及信用修复型共5种类型的信用承诺;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等20余个重点领域出台信用监管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对守信激励对象及失信惩戒对象实施奖惩措施等等,夯实了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信用融资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有效共享,为银企双方创造快捷的融资对接模式。

推动信用体系纳入法治轨道。正在起草的《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对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业发展等信用管理活动进行深入探索和细化,力争于2023年正式出台。

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开展诚信示范企业、政务诚信示范街道(乡镇)、诚信建设示范村等系列评选活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了诚信的社会氛围。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刘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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