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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晚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通知提到,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愿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在卖方房产存在未结清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前提下,买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任一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受委托银行均支持二手房交易以“带押过户”模式办理。

编辑: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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