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十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明确,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包括全面排查摸底、开展“百日行动”、彻底整治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等五项内容。

《方案》要求,要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除存量,远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彻查安全隐患。迅速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时间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十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明确,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包括全面排查摸底、开展“百日行动”、彻底整治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等五项内容。

《方案》要求,要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除存量,远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彻查安全隐患。迅速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时间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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