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疫情影响下创业者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确保优惠举措覆盖各类重点群体,近期,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明确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操作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六类重点群体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原需个人承担的利息全部免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等其他群体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免除期限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向后计算不超过12个月(含)。
此外,对符合免除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利息,无需申请人或借款人另行提出申请,各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在系统中登记类别或核实人员名单,复核无误后按季拨付给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逐笔汇入借款人借款账户,真正实现“免审即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