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焦作市林长办、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凝聚林业、检察及相关部门单位协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合力,守护幸福美好家园,助力现代化焦作建设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了“林长+检察长”组织体系。建立市级“林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检察院、市林长办公室共同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检察院、市林业局、市林长办公室和市级林长制工作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设立“林长+检察长”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长办公室,由市林长办公室、市检察院选派人员组成。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了“林长+检察长”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林长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检察长主要职责是,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协助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帮助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难题,支持、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在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职。主要任务包括发挥检察长“法治助手”作用,协助林长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治林;同向发力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对已构成林草湿等生态资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等。

《方案》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调查协作和检测鉴定技术支持机制、联合专项整治机制和公益执法林机制六大工作机制。

为保障“林长+检察长”新机制落地生效,《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长制工作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的重要,在人员、场所、资金等方面加强统筹,重要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协调,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提供保障。要加强机制落实,着力构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顺畅衔接、高效发力的运转体系,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地生效。要加强督导考核,将“林长+检察长”工作纳入全面推行林长制重要考核内容,与推行林长制工作一同考核。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同心同向同行保护林草湿等生态资源的思想共识,推动工作走深走实。

(记者杨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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