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落实国家、江苏省有关要求,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苏州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规划院和南大规划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指导苏州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据了解,苏州市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具有明显基础优势。苏州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Ⅳ类标准,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排水提供了稳定的再生水源;近三分之一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尾水人工湿地,尾水湿地设施净化格局已初步形成;苏州市水网密布、河湖坑塘众多,具备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天然路径;工业企业、市政杂用等再生水利用需求大,在有效政策引导下再生水利用市场有望迅速发展建立。
据介绍,苏州市结合实际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十四五”目标以及六大类、十七项任务措施。《实施方案》重点突出三方面工作,做好“治”文章,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写好“保”续篇,全面推进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具备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规划设计时与尾水人工湿地“捆绑”;下足“用”功夫,加强工业用水大户再生水利用,鼓励用水负荷大的地区、重点行业用水大户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合作建设再生水管网。同时,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的原则确定了张家港市、常熟市、吴江区、姑苏区等四项重点工程并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下一步,苏州市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为重要抓手,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苏报融媒记者 惠玉兰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