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石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100%(优天数112天、良天数69天),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达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_10、细颗粒物PM_2.5平均浓度分别为0.031mg/m^3、0.018mg/m^3,同比分别下降0.017mg/m^3、0.003mg/m^3,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未出现重污染天气。值得一提的是,石狮今年创新试行的“红黄牌”警示机制,在推进大气扬尘污染长效治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天帮忙,人努力。”今年石狮空气质量“半年考”取得初步成效,大气扬尘中的PM_10平均浓度下降幅度同比超过35%,这与持续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息息相关。2021年以来,石狮重新梳理扬尘治理职能部门和镇(办)的职责,明确大气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工,组织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按行业属地,开展石狮全市扬尘点位排查,石狮全市拉网式排查出113个扬尘项目,建立扬尘污染治理任务清单,凝聚各方合力推进大气扬尘污染治理。
今年4月,石狮市委、市政府印发《石狮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配套出台《石狮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黄红牌警示机制(试行)》,从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科技支撑等三个方面着手,提出31条具体措施,做好人、财、物和制度等全方位保障,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领导挂帅,“一把手工程”守护“石狮蓝”。石狮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专班,招聘8名专职工作人员,组建日常巡查小组,每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轮班巡查,发现问题立行反馈,责任部门立行整改;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建强化巡查小组,每周开展1次集中巡查,联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在统筹推进、凝聚各方力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同时,石狮市强化督查,试行“黄红牌”警示机制。根据该机制,石狮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环委办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任务开展督导检查。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黄红牌”警示机制,将“黄红牌”警示情况与单位绩效和文明单位评选挂钩,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对被红牌警示仍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截至目前,专班办公室已对未能及时完成问题整改的6个单位下达黄牌警示函,要求其针对反馈问题提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确保及时完成整改。
此外,我市建设“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将所有建设工程(含公路、水运、水利、土地平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安装视频设备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平台管理。
(记者 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