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需求,我市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全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其中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间),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的10%。
《方案》明确了保障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及职住平衡问题。在申请租住地辖区无住房的,可租住该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已开工或已建成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用房,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盘活存量、适当新建、市区结合、市场运作,科学制定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采取转化盘活、改建改造、新建配建、租赁补贴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租金标准可由项目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公布。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类园区新(改)建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本单位(园区)无房职工住房问题的,自行确定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