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1日了解到,日,宁夏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兑现全区各市县(区)2022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2.18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2亿元,考核处罚资金用于生态补偿0.18亿元。

我区自2019年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以来,已累计兑现纵向生态补偿资金10.1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8亿元(每年2亿元);处罚资金2.1亿元,全部用于对生态环境改善明显市县(区)的生态补偿。

从政策效应来看,我区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实施4年以来,全区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的激励效应进一步凸显。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从最新发布的全区各市县(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来看,纳入考核的19个市县(区)2016年至2020年EI值均呈正向变化,其中14个市县(区)EI值变化趋势大于1。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考核指标共8项,涉及全区19个市县(区)及宁东基地,2019年有5个市县共涉及5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2022年仅有2个市县涉及2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各市县区奖补资金分配趋于均衡。为进一步体现“奖优罚差,让优者更优,让劣者变优”的纵向生态补偿政策效果,2020年将处罚标准由奖补标准的1倍提高为5倍,从2021年开始执行。2021年,处罚资金高达1.57亿元,2022年仅为0.18亿元;2021年分配各市县(区)的奖补及生态补偿资金最高为0.33亿元,最低为0.05亿元,2022年最高为0.13亿元,最低为0.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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