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省委审计办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高质量开展。
《实施意见》部署了审计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审计全覆盖要围绕“聚焦发展、聚焦安全、聚焦改革、聚焦民生、聚焦法治”,对全省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坚持单位审计和事项审计相结合,在一个5年审计周期内,对重要审计事项审计一遍。
为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我省明确,对政策跟踪审计,省审计厅要注重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重大政策措施有效对接,每年选择若干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审计。市县审计机关除组织实施省审计厅确定的审计项目外,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安排政策落实专项审计。对专项审计以外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嵌入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予以重点关注。对财政审计要采取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相结合,实行全省预算执行审计一级预算单位年度全覆盖。省审计厅对统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重要部门以及一级预算管理重要部门每年均安排现场审计,所有一级预算单位5年内至少安排1次现场审计。每年对3个以上的省辖市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审计,5年内审计一遍。市县审计机关比照省审计厅审计安排,根据职责权限,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财政审计全覆盖,与省审计厅保持步调一致。
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审计全覆盖有利于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消除审计监督盲区,切实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